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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0-08-19 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7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落实落细,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不得以登记资料未移交、数据未整合、调查测量精度不够、地类重叠等原因拒绝受理。

  ——《通知》下发前已经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通知》下发后,相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通知》相关内容相抵触的,以《通知》为准。

  ——尚未完成林权登记档案交接、存量数据整合的地方,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不拖全省后腿。

  ——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信息实时共享平台建设。各级林业部门应加强林地承包和林权流转管理,促进林地承包、林权流转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海峡资源报 房玉兰】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gtyw/202008/t20200813_53538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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