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卫市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8-19 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卫市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的请示》(卫自然资发〔20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卫市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突破的前提下,将规划确定的迎水桥镇、柔远镇2.7516公顷允许建设区,与2.75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等面积互调,用于美丽小城镇道路建设等项目实施。
二、你市要依据经批准的《调整方案》,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报备工作。要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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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gk/gtkjgl/sxgh/202006/t20200630_2149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