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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结果(第19批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0年8月2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编制单位 评审时间 评审结果 专家评审意见 备注
1 霍山县戴家河金矿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霍山县戴家河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霍山县戴家河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霍山县戴家河金矿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4日 评审通过 该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基础资料较扎实,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与土地复垦措施可行,保障措施得当,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目的。基本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二级方案编制要求,同意方案通过评审。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联系人: 张淼,联系电话:0551—62553125
2 怀宁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怀宁县桂家冲铁(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怀宁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6地质队 2020年5月29日 评审通过 怀宁县明月矿山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怀宁县桂家冲铁(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结论清楚,综合评估分区及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基本合理,工程部署基本合适、可行,基本符合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同意评审通过。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联系人: 张淼,联系电话:0551—62553125
3 池州市贵池区宝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贵池灰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池州市贵池区宝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市贵池区宝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26日2020年7月22日 评审通过 该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提出的方案基本可行,方案实施后基本能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目的,基本满足方案编制要求,同意评审通过。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联系人: 张淼,联系电话:0551—62553125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tzgg/144846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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