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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5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农厅规〔2022〕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2021年4月6日,财政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渔业发展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资金管理的要求,自2017年起,各专项资金办法或细则由资金主管业务部门牵头制定,为加强和规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编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二、 政策依据原则

  在坚决贯彻落实《办法》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不超《办法》范围推行。坚持底线思维,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件支持范围,只对《办法》进行细化,不得突破《办法》范围编写。二是坚持大方向与可行性相结合。在坚持农业农村部文件提出的大方向的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管责任、时间节点、操作程序等。

  三、 主要内容

  《细则》共 七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各层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对各支持方向资金使用范围进行了细化;对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明确优先支持使用国产设施设备。

  第三章,资金测算分配。结合我区实际,对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等指导性任务的分配因素进行了细化。

  第四章,预算下达。明确了自治区级预算下达的时间。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管理。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是中央直达资金,为加快执行,结合我区实际,增加了对于须经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拨款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工程进度拨付(预拨)工程款。但预拨和按进度拨付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应补助总额的80%。更具操作性和灵活性。

  第六章 监督和绩效管理。增加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

  第七章 附则。明确《细则》所称农业农村部门是指农业农村、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明确执行时间。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2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12742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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