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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东莞段)工程用地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核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东莞段)用地的请示》(东府〔2021〕67号)收悉。该项目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东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290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东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290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东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290号).docx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tzgg/ygsp/td/gh/content/post_4004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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