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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17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及《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调整方案》。你市要指导大丰区依据《调整方案》,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上报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3432add018344eb912701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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