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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十六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公示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时间:2023-01-04 15:47:00

发布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3日起,为期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

  电话:024-62789125 024-62789123(传)

  附表:2022年第十六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ln.gov.cn/zwgk/spjg/dkzz/202301/t20230104_4725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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