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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苏自然资函〔2024〕36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州市海陵区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泰州市海陵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泰政发〔2024〕4号)及《泰州市海陵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调整方案》。你市要指导海陵区依据《调整方案》,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并做好与经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后续衔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重叠的部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不作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2f8e1692e6018f1302090f07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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