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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内实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26 作者:佚名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拟占用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的请示》(泰林呈字〔2024〕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是大清河航道工程的附属工程,是为了满足大清河航道弯曲半径及反弯段距离要求,对老湖镇王台村南侧的王台段、东平街道西官屯村南侧的西官屯段和西古台寺村南侧古台寺段进行的弯道调整,属于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该工程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7—370923—04—01—588734)。东平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意该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实施。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河岸护坡,涉及风景名胜区面积6.23公顷,全部位于三级保护区。

  二、专家论证意见

  11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11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召开了《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对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实施评估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大清河河道维护提升工程对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风景区景观影响评价及生态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专家一致认为:1.做好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完善相关支撑材料。2.进一步梳理明确河道疏浚、河岸护坡等相关内容。3.深化施工过程中的管控措施及施工完成后的景观生态恢复方案。

  三、省自然资源厅意见

  经复核审查,《报告》和《方案》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省自然资源厅原则同意专家论证意见。你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zrbhdysdzwbh/zrbhd/202412/t20241223_4779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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