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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海丰县丽江水闸重建工程项目用海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拟建设海丰县丽江水闸重建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海丰县丽江水闸重建工程项目

  项目位置: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联安镇

  申请用海单位: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用海概况:该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为 1.3164 公顷,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一级类)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二级方式),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项目主体工程申请用海期限为 40 年,临时围堰申请用海期限为 1 年。

  

  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020-83624182

  

  


原文链接:https://nr.gd.gov.cn/zwgknew/tzgg/gg/content/post_4637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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